Lenovo IDEAPAD U110 – page 3
Manual for Lenovo IDEAPAD U110
Table of contents
- Introduction OneKey Recovery4.65
- License Agreement
- Entitlement License
- Transferability
- Third Party Software Components and Products Software Product Speci cations
- Charges No Warranty
- Limitation of Liability
- General Consumer Rights Dispute Resolution
- System Recovery System Recovery Main Interface Recovery
- © C o p y r i g h t L e n o v o 2 0 0 7 .
37
9
Права
потребителей
Ничто
в
настоящем
Соглашении
не
ущемляет
никаких
предусмот
-
ренных
законом
прав
потребителей
,
от
которых
нельзя
отказаться
и
которые
нельзя
ограничить
посредством
договорных
обязательств
.
Вы
можете
иметь
и
другие
права
потребителей
,
предусмотренные
применимым
местным
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ом
,
которые
не
может
изме
-
нить
настоящее
Соглашение
.
10
Общие
положения
1.
Если
какое
бы
то
ни
было
положение
настоящего
Со
-
глашения
признаётся
недействительным
или
невыпол
-
нимым
,
остальные
положения
настоящего
Соглашения
остаются
в
полной
силе
и
действии
.
2.
Вы
обязуетесь
соблюдать
все
применимые
законы
и
правила
,
касающиеся
импорта
и
экспорта
.
3.
Ни
вы
,
ни
компания
Lenovo
не
будет
осуществлять
су
-
дебный
иск
по
настоящему
Соглашению
по
истечении
2 (
двух
)
лет
с
момента
возникновения
причины
иска
,
если
иное
не
предусмотрено
местным
законодатель
-
ством
без
возможности
отказа
или
ограничения
пос
-
редством
договорных
обязательств
.
11
Разрешение
споров
Если
вы
приобрели
Программный
продукт
в
Камбодже
,
Индонезии
,
на
Филиппинах
,
во
Вьетнаме
или
в
Шри
-
Ланке
,
то
окончательное
разрешение
споров
,
вызванных
РУССКИЙ
37
38
данным
Программным
продуктом
или
связанных
с
ним
,
будет
осуществляться
арбитражным
судом
,
проводимым
в
Сингапуре
,
и
настоящее
Соглашение
будет
регламен
-
тироваться
,
толковаться
и
применяться
в
соответствии
с
законами
Сингапура
независимо
от
вступления
законов
в
конфликт
друг
с
другом
.
Если
Вы
приобрели
продукт
в
Индии
,
то
окончательное
разрешение
споров
,
вызванных
данным
Программным
продуктом
или
связанных
с
ним
,
будет
осуществляться
арбитражным
судом
,
проводимым
в
Бангалоре
(
Индия
).
Арбитражный
суд
в
Сингапуре
бу
-
дет
проводиться
в
соответствии
с
Правилами
арбитража
(Arbitration Rules),
установленными
Международным
Ар
-
битражным
Центром
Сингапура
(Singapore International
Arbitration Center - SIAC),
действующими
на
тот
момент
.
Арбитражный
суд
в
Индии
будет
проводиться
в
соответс
-
твии
с
законами
,
действующими
на
тот
момент
в
Индии
.
Решение
арбитражного
суда
будет
окончательным
и
обя
-
зательным
для
сторон
без
права
на
апелляцию
;
оно
будет
представлено
в
письменной
форме
с
изложением
уста
-
новленных
фактов
и
юридических
выводов
.
Всё
арбит
-
ражное
судопроизводство
,
включая
всю
документацию
,
представленную
в
такое
судопроизводство
,
будет
вестись
на
английском
языке
,
и
версия
настоящей
гарантии
на
английском
языке
в
ходе
такого
судопроизводства
будет
иметь
приоритет
перед
версией
на
любом
другом
языке
.
РУССКИ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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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
Восстановление системы
1
Основной
интерфейс
восстановления
системы
Вы
можете
войти
в
основной
интер
-
фейс
двумя
способами
:
•
Нажмите
кнопку
NOVO
для
входа
в
основной
интерфейс
при
выключенном
питании
;
•
Следуйте
инструкциям
руководс
-
тва
пользователя
ноутбука
для
входа
в
основной
интерфейс
.
В
основном
интерфейсе
есть
опция
System Recovery (
Восстановление
системы
).
Посредством
применения
данной
функции
можно
восстано
-
вить
системную
информацию
на
заводские
установки
по
умолчанию
,
используя
предварительно
сконфи
-
гурированный
архив
.
РУССКИ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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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
2
Восстановление
Выберите
восстановление
сис
-
темы
,
нажав
кнопку
↑
или
↓
,
нажмите
Enter (
Вход
)
для
входа
в
интерфейс
быстрого
восста
-
новления
системы
,
как
показано
справа
:
Для
продолжения
нажмите
кнопку
E .
После
этого
на
эк
-
ране
появится
окно
процесса
выполнения
восстановления
.
Нажмите
кнопку
C ,
чтобы
ос
-
тановить
или
прекратить
выпол
-
нение
операции
. (
При
выходе
из
операции
восстановления
сис
-
темы
вы
не
сможете
повторно
выполнить
нормальный
вход
в
систему
!!)
После
завершения
восстановле
-
ния
системы
на
экране
появится
сообщение
с
информацией
об
успешном
завершении
процесса
.
Нажмите
любую
клавишу
для
перезагрузки
компьютера
,
как
показано
справа
:
РУССКИ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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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
Если
структура
разделов
жест
-
кого
диска
отличается
от
сохра
-
ненной
в
резервном
образе
,
то
будет
выполнена
операция
при
-
нудительного
восстановления
,
а
все
данные
на
жестком
диске
будут
удалены
,
поэтому
необхо
-
димо
создать
резервную
копию
всех
важных
данных
перед
вы
-
полнением
восстановления
,
как
показано
справа
:
Lenovo
и
логотип
Lenovo
являются
товарными
энак ами
Lenovo,
испольэуемые
в
США
и
других
странах
.
© C o p y r i g h t L e n o v o 2 0 0 7 .
A l l r i g h t s re s e r v e d .
РУССКИ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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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
43
简介
感谢您使用联想
<
一键恢复
4.65>
(
Lenovo <OneKey Recovery4.65>
)!
随着计算机的快速普及,用户可能会在使用计算机时遇到更多问题。为帮
助用户更方便地解决常见问题,联想开发了一款便捷易用的软件——
<
一
键恢复
4.65>
。该软件能够快速、轻松地执行系统恢复操作。
警告:
一键恢复可以将
C
分区(包括位于该分区上的操作系统和软件)恢复为出
厂默认配置。
但该操作一经完成,系统将无法再恢复到其先前状态。
C
分区上的所有数
据将全部丢失。因此,执行该操作前,请务必先将
C
分区上的所有重要文
件备份到其他硬盘或
USB
硬盘上。
注意:
为可靠和有效地实现一键恢复功能,需占用部分空间存储硬盘镜像文件及
相关程序。出于安全考虑,该区域不会在操作系统浏览器中显示出来。
因此,操作系统浏览器中显示的总硬盘空间会比标称容量稍小。
OneKey Recovery4.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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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简体
44
许可协议
L505-0009-01 04/2007
本联想许可协议(以下简称“本协议”)适用于您获得的各种联想软件产
品,不论是联想硬件产品上预装或附带的、单独获得的或您从联想网站或
经联想准许的第三方网站上下载的。本协议也适用于这些软件产品的任何
更新或补丁程序。
如需本联想许可协议的其他语言版本,请访问:
www.lenovo.com/license
。
只有当您接受本协议时,联想才许可您使用该软件产品。点击接受本协
议,或者安装、下载或使用该软件产品,即表示您接受本协议的条款。
如果您不接受这些条款,请不要安装、下载或使用该软件产品。
•
如果您已获得该软件产品并支付了许可费用,请将该软件产品退还其提
供方,以获得相当于您已支付金额的退款或信用额度。
•
如果您获得了联想硬件产品上预装或附带的软件产品,您可以继续使用
硬件产品,但请不要继续使用本协议涵盖的软件产品。
“软件产品”
包括计算机软件程序(不论是预装的还是单独提供的)和相
关的许可材料,如文档。
“您”
可指个人,也可指个人或单个法律实体。
1
权 利
您必须妥善保管标有原始日期的销售交易文件,如收据、发票或类似文
件,作为您有权使用该软件产品的证明。交易文件指明了您获得的使用级
别。如果未指明使用级别,则您可在一个硬件产品上安装和使用该软件产
品的一个副本。交易文件也可证明您有资格获得软件产品的未来升级版本
(如果有的话)。对于联想硬件产品上免费预装、附带或分发以供在联想
硬件产品上使用的软件产品,硬件产品销售交易文件可同样作为您有权使
用软件产品的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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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许 可
该软件产品归联想或联想的某个供应商所有,受版权保护且仅为许可,而
不是销售。当您合法获得该软件产品时,联想将授予您一个非独占的使用
许可。
您可以
a)
在您的交易文件指定的最高使用级别范围内使用该软件产品;
b)
制作和安装包括备份在内的副本以支持该使用。本协议中的条款适用于您
制作的每一个副本。您不得删除或更改任何版权声明或所有权标记。
如果您获得该软件产品的升级版本,在安装该升级版本后,您既不得继续
使用该软件产品的未升级版本,也不得将其转让给任何其他方。
您应确保使用软件产品的任何人(无论是通过本地访问还是远程访问)都
只将该软件产品用于您被授权的用途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。
您不得
a)
在本协议允许的范围之外使用、复制、修改或分发软件产品;
b)
对软件产品进行反汇编、反编译或实施其他解译行为,但按法律明确允许
且不能通过合同加以排除的方式实施者不在此限;或
c)
分许可、出租或出
借该软件产品。
如果您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,联想可以终止您的许可。如果联想终止了您
的许可,您必须销毁该软件产品的所有副本。
3
可 转 让 性
除非按本节允许的方式,否则您不得将该软件产品转让或出让给任何其他
方。预装的软件产品只能在其预装或所依附的联想硬件产品上使用,并且
只能与该硬件产品一起转让,它们不能与联想硬件产品分开单独转让。
4
第 三 方 软 件 组 件 和 产 品
某些联想软件产品以及将来的更新和补丁程序可能包含第三方组件,这
些组件可能包括微软视窗预装环境
(
Microsoft Windows Preinstallation
45
中文简体
46
Environment
)。这些第三方组件将按照单独的、不同于本协议的条款和
条件向您提供,这些条款和条件通常可以在单独的许可协议或“自述文件
(
README
)”或其他类似标题的文件中找到。该第三方的许可条款和使
用限制仅适用于此类组件的使用。
联想提供的第三方软件产品可能受本协议条款的制约,但通常由第三方根
据其自己的条款和条件授予许可。非由联想许可的第三方软件产品仅受其
随附许可协议条款的制约。
5
软件产品规格
软件产品规格和指定的操作环境信息可以从软件产品随附的文档(如有,
例如“自述文件”或类似标题的文件)或由联想发布的其他文件中找到。
6
费用
软件产品的费用取决于您所获得的使用级别。
如果您希望提高使用级别,请与联想或软件产品的提供方联系。这可能需
要额外付费。
除了根据联想的净收入征收的税费之外,如果任何机构对软件产品征收各
种税费,则您同意支付指定的金额或提供免税文件。自购买之日起,您负
责承担软件产品的任何财产税。
7
无保证声明
软件产品按“现状”提供。
除了不可排除的任何法定保证外,联想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条
件,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软件产品或技术支持(如果有的话)的适销性、适
用于某个特定目的,以及不侵权的默示保证或条件。
以上免除同时适用于任何联想的开发者和供应商。
46
中文简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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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联想软件产品的供应商或发行商可能会提供他们自己的保证。
除非联想另有书面说明,否则联想不提供技术支持。
8
有限责任条款
如联想违约或有其他责任,您有权要求联想赔偿损失。在上述情形下,无
论您基于何种理由要求联想赔偿损失(包括重大违约、过失、虚假陈述或
其他合同或侵权方面的索赔),除根据可适用法律不能免除或限制的责任
外,且仅在根据该法律不能免除或限制的范围内,联想的赔偿责任仅限于
您遭受的实际直接损失,且最高不超过您购买软件产品所支付的款项。此
限制不适用于联想应依法承担的人身伤害(包括死亡)、不动产和有形动
产的损害赔偿责任。
此限制同样适用于联想的供应商和销售商。这是联想及其供应商和销售商
所承担责任总和的上限。
在任何情况下,联想及其供应商或销售商对下列情形均不承担责任,即使
已被告知该情形有可能发生:
1)
第三方向您提出的索赔;
2)
您的数据丢失
或损坏;或者
3)
特殊的、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害赔偿或任何后果性的经济损
害赔偿,包括利润、业务收入、商誉或预期节余的损失。某些国家
/
地区或
司法管辖区不允许对附带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进行排除或限制,如果这
样,则上述排除或限制不适用于您。
9
消费者权利
本 协 议 的 任 何 条 款 均 不 影 响 不 能 通 过 合 同 予 以 放 弃 或 限 制 的 消 费 者
的 任 何 法 定 权 利 。 本 协 议 也 不 改 变 根 据 可 适 用 的 当 地 法 律 您 可 能 拥
有 的 其 他 权 利 。
47
中文简体
48
10
通则
1.
如 果 本 协 议 的 任 何 条 款 被 判 定 无 效 或 不 可 强 制 执 行 , 本 协 议 的 其
余 条 款 仍 然 具 有 完 全 的 强 制 执 行 性 和 法 律 效 力 。
2.
您 同 意 遵 守 所 有 可 适 用 的 进 出 口 法 律 和 法 规 。
3.
您 或 联 想 均 不 得 在 争 议 事 由 发 生 两 (
2
) 年 后 根 据 本 协 议 提 起 法 律
行 动 , 但 当 地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不 能 通 过 合 同 方 式 弃 权 或 予 以 限 制 的
除 外 。
11
争议解决
如 果 您 在 柬 埔 寨 、 印 度 尼 西 亚 、 菲 律 宾 、 越 南 或 斯 里 兰 卡 获 得 该 软
件 产 品 , 则 由 该 软 件 产 品 引 起 的 或 与 之 相 关 的 争 议 应 通 过 在 新 加 坡
进 行 的 仲 裁 最 终 解 决 , 且 本 协 议 将 受 新 加 坡 法 律 管 辖 , 并 根 据 该 法
解 释 和 强 制 执 行 , 而 不 考 虑 其 法 律 冲 突 规 则 。 在 如 果 您 在 印 度 获 得
该 软 件 产 品 , 则 由 该 软 件 产 品 引 起 的 或 与 之 相 关 的 争 议 应 通 过 在 印
度 班 加 罗 尔 进 行 的 仲 裁 予 以 最 终 解 决 。 在 新 加 坡 进 行 仲 裁 将 依 据 新
加 坡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当 时 有 效 的 仲 裁 规 则 ( “
SIAC
规 则 ” ) 进 行 。 在
印 度 进 行 的 仲 裁 将 依 据 印 度 当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进 行 。 该 仲 裁 裁 决 应 为
终 局 的 并 对 双 方 有 约 束 力 ( 不 得 上 诉 ) , 并 且 裁 决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作
出 并 阐 明 事 实 认 定 和 法 律 结 论 。 所 有 仲 裁 程 序 , 包 括 在 该 仲 裁 程 序
中 出 示 的 所 有 文 件 , 均 采 用 英 语 ; 本 协 议 的 英 文 版 在 此 仲 裁 程 序 中
优 先 于 任 何 其 他 语 言 版 本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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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恢复
1
系统恢复主界面
可通过下列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进入主界面:
•
关机状态下,可按
[NOVO]
按钮进入主界
面;
•
按照笔记本用户手册中的说明操作进入主界
面。
主界面中包含
[
系统恢复
]
选项。应用该功能可
使用出厂预配置备份将系统信息恢复为出厂默
认状态。
2
恢复
按
[
↑
]
或
[
↓
]
键 选 择
[
系 统 恢 复
]
,
然 后 按
[ E n t e r ]
进 入 恢 复 提 示 界 面 ,
如 右 图 所 示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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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按
E
键 继 续 。 此 时 会 显 示 恢 复 进 度 界
面 。 按
C
键 可 暂 停 并 退 出 操 作 。 ( 如 果
此 时 退 出 系 统 恢 复 , 则 无 法 再 进 入 正
常 系 统 ! ! )
[
系 统 恢 复
]
完 成 后 会 显 示 成 功 提 示 。
按 任 意 键 重 启 计 算 机 , 如 右 图 所 示 :
如 果 硬 盘 分 区 与 备 份 镜 像 不 同 , 则 软
件 会 执 行 强 制 恢 复 操 作 , 清 空 硬 盘 上
的 所 有 数 据 。 因 此 , 执 行 恢 复 操 作
前 , 请 务 必 备 份 所 有 重 要 数 据 , 如 右
图 所 示 :
L e n o v o
、
L e n o v o
标 识 是 联 想 公 司 在 美 国 和 / 或 其 它 国 家 的 商
标 。
© C o p y r i g h t L e n o v o 2 0 0 7 .
A l l r i g h t s re s e r v e d .
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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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
簡介
感 謝 您 使 用
Lenovo <OneKey Recovery4.65>
!
隨 著 電 腦 的 使 用 快 速 普 及 , 使 用 者 在 使 用 電 腦 時 , 可 能 會 面 臨 更 多
問 題 。 為 了 協 助 使 用 者 更 輕 鬆 地 解 決 常 見 問 題 ,
L e n o v o
為 您 推 出
一 套 既 便 利 又 好 用 的 軟 體 ,
<OneKey Recovery4.65>
。 本 軟 體 能
迅 速 、 輕 鬆 地 執 行 系 統 恢 復 。
警告:
您 可 以 使 用
O n e K e y R e c o v e r y
將
C
磁 碟 分 割 還 原 為 原 廠 的 預 設 設
定 , 包 括 作 業 系 統 及 系 統 中 的 軟 體 。
完 成 後 , 系 統 將 無 法 回 到 先 前 的 狀 態 。
C
磁 碟 分 割 中 的 所 有 資 料 ,
都 將 遺 失 。 請 先 確 定
C
磁 碟 分 割 中 的 所 有 重 要 檔 案 皆 已 備 份 到 其 他
硬 碟 或
USB
硬 碟 裡 , 再 繼 續 此 操 作 。
註:
為 穩 定 有 效 率 地 執 行
OneKey Recovery
的 功 能 , 部 分 空 間 將 用 於 儲
存 硬 碟 影 像 檔 案 和 相 關 的 程 式 。 為 了 安 全 性 考 量 起 見 , 本 區 域 在 作
業 系 統 檔 案 總 管 中 為 隱 藏 狀 態 。
因此,作業系統檔案總管中的硬碟總容量將小於標準大小。
OneKey Recovery4.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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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繁體
52
授權合約
L505-0009-01 04/2007
本聯想授權合約
(
以下簡稱「本合約」
)
適用於您獲得的各種聯想軟體產
品,其中包括聯想硬體產品預裝或隨附的軟體產品、單獨獲得的軟體產
品,或從聯想網站或聯想核准之第三人網站下載的軟體產品。本合約亦適
用於上述軟體產品之任何更新或修補程式。
如需本聯想授權合約的其他語言版本,請造訪:
www.lenovo.com/license
。
您須接受本合約,方可獲得聯想對軟體產品之授權。點擊接受本合約,或
安裝、下載或使用軟體產品,即表示您接受本合約中的條款。
若您不同意本合約中的條款,請勿安裝、下載或使用軟體產品。
•
若您已獲得軟體產品並已支付授權費用,請將軟體產品退還給提供方,
以索回相當於您支付之金額的退款或授信。
•
若您透過聯想硬體產品預裝或隨附方式獲得軟體產品,則您可繼續使用
硬體產品,但請勿使用本合約所涵蓋之軟體產品。
「軟體產品」
包括預裝或單獨提供的電腦軟體程式,以及相關的授權資料
(
如文檔
)
。
本合約中,
「您」
表示個人或單一法律實體。
1
權 利
您 須 妥 善 保 留 標 有 原 始 日 期 之 銷 售 交 易 文 件
(
如 收 據 、 發 票 或 類 似 文
件
)
作 為 您 有 權 使 用 軟 體 產 品 之 證 明 。 交 易 文 件 中 註 明 了 所 獲 得 的 使
用 層 級 。 若 未 註 明 使 用 層 級 , 則 您 可 於 單 一 硬 體 產 品 上 安 裝 並 使 用
軟 體 產 品 的 單 一 複 本 。 交 易 文 件 亦 可 作 為 您 有 權 獲 得 未 來 升 級
(
如
有
)
之 證 明 。 對 於 聯 想 硬 體 產 品 上 免 費 預 裝 、 隨 附 或 分 發 之 軟 體 產
品 , 硬 體 產 品 銷 售 交 易 文 件 亦 可 作 為 您 有 權 使 用 軟 體 產 品 之 證 明 。
52
中文繁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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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授 權
軟 體 產 品 歸 聯 想 或 聯 想 供 應 商 所 有 , 受 版 權 保 護 , 並 僅 為 授 權 使
用 , 而 非 銷 售 。 您 以 合 法 方 式 獲 得 軟 體 產 品 後 , 聯 想 即 授 予 您 使 用
軟 體 產 品 的 非 專 屬 授 權 。
您 可 以
a)
使 用 軟 體 產 品 , 但 使 用 層 級 不 得 超 出 交 易 文 件 中 註 明 之 最
高 使 用 層 級 ,
b)
製 作 並 安 裝 複 本
(
包 括 單 一 備 份 複 本
)
以 支 援 此 類 使
用 。 本 合 約 中 的 條 款 適 用 於 您 製 作 之 所 有 複 本 。 您 不 得 移 除 或 修 改
任 何 版 權 聲 明 或 所 有 權 標 記 。
若 您 獲 得 之 軟 體 產 品 為 升 級 版 本 , 則 您 安 裝 升 級 版 本 後 , 不 得 使 用
該 軟 體 產 品 之 未 升 級 版 本 , 也 不 得 將 其 轉 讓 給 其 他 方 。
您 須 確 保 使 用 軟 體 產 品 的 每 個 人
(
不 論 是 本 地 還 是 遠 端 存 取
)
均 只 能
將 其 用 於 您 獲 得 授 權 之 用 途 , 並 遵 循 本 合 約 中 的 條 款 。
您 不 得
a)
在 本 合 約 規 定 的 範 圍 之 外 使 用 、 複 製 、 修 改 或 分 發 軟 體 產
品 ;
b)
對 軟 體 產 品 進 行 反 組 譯 、 反 編 譯 或 解 譯 , 除 非 按 照 法 律 規 定
明 確 允 許 且 不 得 以 契 約 進 行 免 除 之 方 式 進 行 ; 或
c)
再 授 權 、 出 租 或
出 借 軟 體 產 品 。
若 您 違 反 本 合 約 中 的 條 款 , 聯 想 可 終 止 您 的 授 權 。 若 聯 想 終 止 您 的
授 權 , 您 須 銷 毀 軟 體 產 品 的 所 有 複 本 。
3
可 轉 讓 性
除 非 按 照 本 部 份 中 允 許 之 方 式 , 否 則 您 不 得 將 軟 體 產 品 轉 讓 或 出 讓
給 任 何 其 他 方 。
聯 想 硬 體 產 品 預 裝 或 隨 附 的 軟 體 產 品 只 能 在 該 硬 體 產 品 上 使 用 , 且
只 能 和 該 聯 想 硬 體 產 品 一 起 轉 讓 ,
而 不 得 與 聯 想 硬 體 產 品 分 開 進 行
轉 讓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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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繁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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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第三人軟體元件與產品
某 些 聯 想 軟 體 產 品 以 及 未 來 升 級 與 修 補 程 式 可 能 包 含 第 三 人 元 件 ,
其 中 可 能 包 含 微 軟 視 窗 預 裝 環 境 (
Windows Preinstallation
Environment
) 。 這 些 第 三 人 元 件 係 按 照 不 同 於 本 合 約 的 單 獨 條
款 與 條 件 提 供 給 您 , 這 些 條 款 與 條 件 通 常 位 於 單 獨 的 授 權 合 約 或
README (
或 具 有 類 似 標 題
)
文 件 中 。 第 三 人 授 權 條 款 與 使 用 限 制
僅 用 於 規 範 此 類 元 件 的 使 用 。
聯 想 提 供 之 第 三 人 軟 體 產 品 可 能 受 本 合 約 條 款 規 範 , 但 通 常 由 第 三
人 按 照 自 己 的 條 款 與 條 件 進 行 授 權 。 非 由 聯 想 授 權 的 第 三 人 軟 體 產
品 僅 受 其 隨 附 之 授 權 合 約 規 範 。
5
軟體產品規格
軟 體 產 品 規 格 與 指 定 的 作 業 環 境 資 訊 可 以 在 軟 體 產 品 隨 附 的 文 件
(
如
有 , 例 如
README
或 具 有 類 似 標 題 的 文 件
)
, 或 由 聯 想 發 佈 的 其
他 文 件 中 找 到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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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
軟 體 產 品 費 用 依 您 獲 得 的 使 用 層 級 而 定 。
若 您 希 望 提 升 使 用 層 級 , 請 聯 絡 聯 想 或 軟 體 產 品 提 供 方 。 這 可 能 需
要 額 外 付 費 。
除 了 根 據 聯 想 的 淨 收 入 徵 收 的 稅 費 之 外 , 若 有 任 何 機 構 就 軟 體 產 品
徵 收 稅 費 、 稅 金 、 關 稅 或 費 用 , 則 您 同 意 支 付 指 定 的 金 額 或 提 供 免
稅 文 件 。 自 獲 得 軟 體 產 品 之 日 開 始 產 生 的 所 有 財 產 稅 , 您 須 自 行 繳
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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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保固責任
軟體產品係依「現狀」提供。
除了不得排除的任何法定保固責任之外,聯想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
證或條件,包括但不限於關於軟體產品或技術支援(若有)
的適銷性、符
合某特定用途以及不侵權的默示保證或條件。
此 免 責 聲 明 亦 適 用 於 聯 想 的 所 有 開 發 者 與 供 應 商 。
非 聯 想 軟 體 產 品 的 供 應 商 或 發 行 商 可 能 會 提 供 他 們 自 己 的 保 固 條
款 。
除 非 經 過 聯 想 特 別 書 面 聲 明 , 否 則 聯 想 不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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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限制
若發生聯想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,您有權向聯想索賠。除非適用法律規
定不得免除或限制賠償責任,否則無論您基於何種理由
(
包括重大違約、過
失、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或侵權行為
)
向聯想索賠,聯想負擔的金額都不超
過您的直接實際損失,且不超過您購買軟體產品時支付的金額。此限制不
適用於聯想需依法承擔的對人身傷害
(
包括死亡
)
、不動產及有形動產的損
害賠償責任。
此限制亦適用於聯想的供應商與經銷商。
此為聯想、其供應商與經銷商集
體承擔之賠償責任上限。
在任何情況下,聯想、其供應商或經銷商對下列情形均不承擔任何責任,
即使已被告知該情況有可能發生:
1)
第三人向您提出之索賠;
2)
資料遺失
或損害;或
3)
特殊損害、附帶損害、間接損害或任何衍生性經濟損害,包
括利潤損失、營業收益損失、商譽損害或預期節餘損失。某些國家
/
地區或
司法管轄區規定不得排除或限制附帶或衍生性損害,故上述限制或排除可
能不適用於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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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權利
本 合 約 中 的 任 何 條 款 均 不 影 響 任 何 不 得 以 契 約 方 式 免 除 或 限 制 的 法
定 消 費 者 權 益 , 亦 不 改 變 您 可 能 擁 有 的 當 地 適 用 法 律 賦 予 您 的 其 他
消 費 者 權 利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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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則
1.
若 本 合 約 中 的 任 何 條 款 被 判 定 無 效 或 無 法 執 行 , 則 本 合 約 的 其 餘
條 款 仍 具 有 完 全 的 可 執 行 力 和 效 力 。
2.
您 同 意 遵 守 所 有 適 用 之 進 出 口 法 律 與 法 規 。
3.
除 非 當 地 法 律 規 定 不 得 以 契 約 方 式 進 行 限 制 或 放 棄 , 否 則 在 爭 議
事 由 發 生 兩
(2)
年 後 , 您 與 聯 想 均 不 得 依 據 本 合 約 提 出 告 訴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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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議解決機制
若 軟 體 產 品 是 在 柬 埔 寨 、 印 尼 、 菲 律 賓 、 越 南 或 斯 里 蘭 卡 獲 得 的 ,
則 因 本 軟 體 產 品 而 引 發 或 與 本 軟 體 產 品 相 關 之 爭 議 應 在 新 加 坡 透
過 仲 裁 予 以 最 終 解 決 , 本 合 約 應 依 新 加 坡 法 律 予 以 規 範 、 解 釋 及 執
行 , 而 不 考 慮 其 法 律 衝 突 規 則 。 若 軟 體 產 品 是 在 印 度 獲 得 的 , 則 因
本 軟 體 產 品 而 引 發 或 與 本 軟 體 產 品 相 關 之 爭 議 應 在 印 度 班 加 羅 爾 透
過 仲 裁 予 以 最 終 解 決 。 在 新 加 坡 進 行 仲 裁 時 應 依 當 時 實 行 的 「 新 加
坡 國 際 仲 裁 中 心 仲 裁 規 則 」
(
「
SIAC
規 則 」
)
進 行 。 在 印 度 進 行 仲
裁 時 應 依 當 時 實 行 的 印 度 法 律 進 行 。 仲 裁 裁 決 為 最 終 裁 決 , 對 各 方
具 有 約 束 力 且 不 得 上 訴 。 仲 裁 裁 決 應 為 書 面 形 式 , 並 闡 明 事 實 認 定
及 法 律 結 論 。 所 有 仲 裁 程 序
(
包 括 於 仲 裁 期 間 出 示 的 所 有 文 件
)
皆 採
用 英 文 , 並 且 本 合 約 的 英 文 版 本 在 仲 裁 期 間 的 效 力 優 於 其 他 語 言 版
本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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